獅子會之會長及會職員負責業務範圍說明
會長:1、主持分會所有理事會及會議2、督導依憲章及附則所選出的幹部3、與其分區之總監顧問委員會積極合作4、會長沒有絕對的權威,採取行動權力必須來自於理事會。
秘書:1、負責送月報表與活動報告,與所屬分區及總會之聯絡工作2、保管本會記錄3,向會員發出會費及其他費用帳單,並收款轉交給財務並取得收據4、任期結束即時提供給繼任者總紀錄。
財務:1、將秘書交出的各項款存入核准之銀行2、支付理事會所核准之各項費用3、保管財務收支帳目4、每月及半年對理事會作財務報告5、任期結束時應將財務帳戶,資金及該分會的記錄交其繼任者。
連絡:負責聯絡各項活動的會員聯絡通知,保持例會氣氛和諧,友誼,生動。
總管:1、負責保管財產及裝備,並每次聚會時置於適當之處2、負責糾察會員出席並發刋物,紀念品及有關資料。